【大连】人大代表蔑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大连法官渎职不作为人大代表蔑视法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件,必须得到履行。这在我们老百姓眼里是一个法律仅仅是摆设还是真正能够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的问题!
我给大连市人大代表李殿斌的企业供应电梯,他赖账不给,经大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主持下,达成了(2012)开民初字第2365、2389、2390号三份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是,李殿斌用一套商品房抵顶我们的工程款,并返还被他们无理扣押的电梯零配件。可李殿斌却一直不给办理过户手续,也不返还物品。
2013年8月,我向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是(2013)开执字1010号、(2013)开执字1015号。至今法定执行期限六个月早已过去,而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是杨力和张大伟却没有履行任何职责。经再三询问,杨力答复说执行不了,让我们自行和解。张大伟更是荒唐至极,竟然答复我,《调解书》的内容是“行为”,而“行为是不可执行的”。
质问一:要是能够和解,要你们法院强制执行干什么!
质问二:执行的对象只有两种,那就是财产和行为。是什么利益驱动法官竟然明目张胆地用这种违法的话来愚弄人民!
质问三:执行是有期限的,是什么原因让杨力、张大伟逃过各级监督管理,做出这种超期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事!
不错,李殿斌是人大代表、是优秀企业家、短短的时间就几乎垄断了大连经济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还曾经向灾区捐过款。可那又怎么样?那你也必须尊崇法律的威严!他凭什么就胆敢对国家的强制力置之不理。
法律庄严地宣告: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警告、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法律之剑遭遇人大代表这种有权人、遇到企业家这种有钱人时,为何形同虚设!
高悬的法律之剑是需要法官操起的,否则,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就是一句空话。
杨力、张大伟你们二位法官为什么不作为、不履职?难道是杨力、张大伟将国家的强制力寻到了租金,还是杨力、张大伟代表国家强制力向什么势力低下了头!
李殿斌你要记住: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此前已经有14位不配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被罢免了!你捐过款又怎样,刘汉的希望小学还在地震中屹立不倒呢!你是优秀企业家又怎样,四川、山西多地政商界正在被反腐大潮拉枯摧朽!
我还想问问杨力和张大伟,在这种大形势下,你们怎么还敢逆流而上,顶风作案呢?到底你们是李殿斌的保护伞,还是李殿斌用什么给你们撑腰了。这里是否存在中央所指的“老虎和苍蝇”!
欺压老百姓是恶势力的惯性,恶势力的形成都是从欺压老百姓开始的。所以,无论他们是“苍蝇”的时候,还是成了“老虎”以后,遇到老百姓,他们本能反应就是欺压。只不过成了老虎以后,也敢对抗国家法律了。那么,李殿斌背后的势力是什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几乎垄断了当地房地产市场?是谁把他支起来的?他是怎么当的人大代表?他凭什么当人大代表?他这样欺压老百姓,如何代表人民?他这样蔑视法律,如何相信他参与制定的法律的国家公信力?都说人大代表在很多地方有豁免的特权,所以这样一个不靠谱当人大代表的目的不言而喻!李殿斌,你要是没有软肋,干嘛要买一件华丽的外衣,将自己保护起来?
我期待着你们的处理结果的回复!在进京的途中,我还将启动网络和新闻等社会监督力量,!
上告人:张建兴
电话:18686512776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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