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中天”谈“遏制腐败”
反腐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自从有了人类文明,有了权力之说,特别是个人权力之后,就有了腐败和反腐败。无论社会性质如何变迁,无论环境如何变幻,封建社会也好,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好,东方国家也好,西方国家也好,此起彼腐,概莫能外。还有时候,腐败与反腐败交织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憎恶之心大体是相同的,特别是腐败的受害者更是恨之彻骨。腐败者感触也应该很深刻,有的人认为辛辛苦苦工作,这是应该得到的,特别是位高权重者认为自己做出了很多贡献,多得一点贪了一点也不算什么。因果循环,屡试不爽,很多的腐败者也成为了腐败的受害者,在这夹缝中生存,亦乐亦苦!
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而言,往往只能受到腐败的压制或者迫害,生活在艰难困苦之中,正义难以伸张,利益难以维护,倍感社会之黑暗,前途之无望!腐败践踏了国家法律,破坏了公平正义,颠倒了是非黑白,颠覆了道德人心,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到头来,与人于己,都将有害无利!
纵观古今中外,反腐的方法主要是加大惩处力度,加大权力透明度,实施权力制衡等。其结果各有差异,有的收效甚微,有的腐败更甚,有的则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但是,同时也增加了新的反腐机构,扩充了财政供给人员,耗费了更多的公共财力,甚至有的反腐部门也加入了腐败的行列。
“哪里有权力,那里就有腐败”,这是一句经典的话语,一语道破了天机。权力是才是腐败之源,一切腐败都是因权力而滋生,所以反腐必须围绕权力做文章。权力形成腐败的几个主要因素,大体上包括权力行使人、权力指向的利益、权力运作公开性,以及权力违规运作的处理等。因此,反腐这个系统工程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尽量减少权力。这是根本之策。只有权力减少了,权力指向的利益就会减少,腐败的动机将会减少。减少不必要的权力,或者权力下放,或者权力合并,或者权力削减,或者权力取消等等,比如,逐步减少审批事项等,这才是反腐第一招。而若为反腐而增加过多的反腐权力部门或机关,或者提升反腐机关的规格,实践早已悄悄的证明,这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也容易造成反腐部门权力的过度和高度集中!
第二,权力透明运作。或者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质就是强化对权力运作过程中的监督,特别是对权力实施民主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哪些是公权力,在那些方面需要被人管;哪些是私权利,根本不需要被人管;公权力的运作应该遵循什么规则,如果不遵循的话,就可能产生什么样的侵权违法等等。至于如何做到权力的公开透明,这个倒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如果只是下下文件、开开会议,那肯定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规范权力执行者的利益。也就是说要给权力执行者合理的合法利益,主要对象是各级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权力行使者都是经过多年的工作努力和贡献走到领导岗位的,就算是最基层的公务员也是经过多年学校教育和公务员考试进来的。“学而优则仕”,学而不优的难入仕啊!有的当政者为一地一方发展的确做出了卓越贡献,应该给予合法奖励和补贴。所以,规范并适当提高这些人的稳定合法收入,自然会减少官员贪污的动机。
第四,反腐也要环闭运作。应当借鉴权力制衡的原理,形成各种权力的环形封闭监督,对于反腐部门依然,要防止出现反腐部门一头独大的现象,使反腐部门成为没有被监管的部门,否则,反腐的同时也必将带来新的更大的腐败!我们都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反腐队伍是优秀的,但是机制若是不健全,这里也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或许就有人可能成为机制弊病的受害者!此外,反腐工作更要遵守党纪国法,绝不该有反腐的法外之法,更不能搞公报私仇、打击报复等等!
第五,其他一些大家常说到的反腐措施,也要继续坚持下去,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比如提高党政干部的思想觉悟、改进干部的选拔使用、强化党内外的民主监督、落实党政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违法乱纪的查处、健全反腐法制建设,以及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等。这些举措也是非常重要,已基本常识化了,是故将此放在最后,绝无厚此薄彼之意。
(注:以上内容纯属个人一时之见解,难免有不妥,甚至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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