炳煜 发表于 2024-5-17 18:20:25

_公安暴力抓人,法院丢尽良心

  公安暴力抓人,法院丢尽良心
  每当谈及法院时,总让我不由为之敬畏,是那么神圣、纯洁,总认为法院是在人民遇到冤屈,走投无路时唯一一根救命稻草,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打抱不平,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公正裁判,最终能还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直到在那一天看到的判断书,才明白什么叫官官相护,什么叫权大于法。面对无助的判决,我们每个人虽然在心中重新审视着这个社会,审视着所谓“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们”,但同时也更加唤起我们为正义而伸张的欲望,因为我们不能让黑暗蒙蔽了我们的双眼,因为社会需要正义,需要像我们一样的人去维护,去揭穿他们知法犯法的行径……
  一、内蒙古武川县公安暴力抓人事件回放:
  我们是内蒙农业学校98级定向毕业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籍),原武川县农业局委托培训人员。毕业12年多,由于政府一直对我们的事情迟迟不予解决,我们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选择进京反映我们的问题。
  在2013年5月27日早晨七点左右,当我们一行八人刚刚走出马家楼时,一帮人员(12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穿警服,就要强制带我们八位人员上车,由于我们人员的不情愿,他们使用了粗暴野蛮的暴力抓人行为,使得我们八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当事人苏飞右手无名指当场骨折且筋断(后附有诊断证明及相片);当事人韩鲜花(54岁)被揪着头发往车上拖拉,在拖拉的过程中头部撞上了车,导致当场晕倒后被他们抬上车;当事人王巧云(58岁)被揪着头发拖拉上车;当事人候连生衣服袖子都被撕下来了(后附图片),而且浑身是暴力人员踢踹的脚印;当事人杨云仙(55岁)在反抗时摔倒腿部受伤……
  整个暴力抓人过程惨不忍睹,公安人员对待上访人员的行为简直丧尽天良,毫无人性可言,动作之凶猛,手段之残忍都称得上是骇人听闻,特别是对待当事人韩鲜花与王巧云两名年龄较大的老太太时,手段极其恶劣,硬揪着头发往车上拖拉。公安局十二人当中也有几名女公安郑慧英、田俊兰等,暴力手段也同样不逊于男士。他们把我们八个人的手机全部没收关机,在从北京回往内蒙古武川县途中,一路上不让我们当事人上厕所,我们的人提出上厕所的要求,被当场拒绝。暴力抓人的行为刚刚结束,紧接着又一场恶梦接踵而至,武川县公安局给我们8人下达了《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依据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我们上访的8人进行行政拘留10天。在拘留前,按法律程序,公安局组织我们八人进行体检,体检时,苏飞要求拍片看手指,但遭到公安人员李小平当场拒绝。苏飞的手指也因拘留10天不能得到及时救治,从看守所出来后经内蒙古附属医院检查为骨折筋断需要做手术,而且会留下终生后遗症。
  二、我们的申诉之路:
  为了维护正义,为了清洗我们的冤屈,我们所有同学位针对武川县公安局的暴力抓人事件决定用法津武器与其抗拒,在一开始,武川县人民法院是不受理我们的案件的,因为法院清晰的认识到内蒙古武川县公安暴力抓人到拘留是县人民政府指使下所为,但经过我们同学们与之多方面交涉及宣传,在舆论及我们的强烈要求下,2013年10月31日内蒙古武川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
  三、法院维护公安,丢尽法院脸面:
  1、指控我们的违法事实可笑:
  一审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去北京上访“在北京中南海周边被执勤民警拦住,问明情况后将上诉人员(我们)送至马家楼分流处理。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分别作出“训诫书”。“2013年5月26日我们去北京联合国开发署上访时,在联合国开发署周边被执勤民警拦住,问明情况后,将我们送到马家楼分流处理,并被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分别做出“训诫书”,2013年5月27日被武川县公安局暴力抓人并行政拘留。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违法事实。
  2、武川县法院判决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对公民去北京或离开自己居住地向上一级城市反映情况(不管公民存在冤情否)中国当下的政治术语叫“上访”。但“行政处罚法”没有这一条法律术语。只是规定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行为。
  文化大革命有思想犯罪,在日记本上写一下自己的感受让人检举就是犯罪,那是丑恶年代。今天的法治社会,宪法赋予公民控告的权利,法津没有禁止公民不能去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控告当地政府,没有法津规定去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周边就是违法。
  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将中国公民受的冤屈告诉联合国开发署的人就是违法。除非告诉其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
  十几个人行走在北京马路上、天安门外围、中南海周边、联合国开发署建筑物周边几百米外就违反了“集会游行示威法”、“信访条例”?武川县法院更可笑的是没有明确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哪怕只有一条能沾上边,能有理由说服我们也可以,但武川县法院指不出来,判决书没有讲。这是为什么呢?而恰恰是内蒙古武川县公安局的暴力抓人是严重违法的,拘留更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是践踏法津,践踏人权,是践踏习主席讲的核心价值观。同时法院的判决更是错上加错。公安错了、违法了,法院应予以纠正,但法院的判决让我们想到一个成语XXXX。
  一位名人曾说过,法院是纠正错误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法官都不讲法,不讲良心,不讲职业道德了,没有了公平、正义,法津将是最可怕的。因为有一天法官也会碰到你的权力被践踏无人过问。文化大革命让人记忆犹新。
  原告是学生,共产党人在国民党镇压学生时就说过欺负学生没有好下场,每个成年公民大都要成家、有孩子,孩子要受教育,要工作,有一天自己的孩子让骗了,法官怎么想?孩子去主张工作的权利时没有违法却被公安反拘留了,法官怎么想?
  文革已经结束多少年了,权大于法,县委、县政府、公安局大于法,把我们同学苏飞的手指弄断,县政府着急赔几万元想了事,为什么?是你们政府错了!政府欺负了我们,你们怕了!
  四、让全国人民来评评理:
  我们去正常上访,县政府不让,让公安局暴力抓捕我们、拘留我们,我们起诉公安局的犯法行为,武川法院不仅不维持公正,反到维护公安局的不耻行为,内蒙古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更是不给我们讼诉权力,不予以立案。我们状告“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事局”不按文件落实我们的工作事宜,呼和浩特法院也不给我们立案。我们不知道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为什么却是“挂羊头卖狗肉” 呢?你们拿着人民给的奉禄,却残害着人民百姓?难道法院不是打官司的地方?为什么不给我们立案?为什么你们要泯沫自己的良心做事,损毁“人民法院”的光辉形象去维护公安局的知法犯法行径呢?难道就是为逼着我们走投无路,状告无门吗?
  法官既然对法律负责,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我们将把本案所有材料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到互联网和中纪委的网站、公安部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让全中国人知道这个审判结果:内蒙古武川县公安局是如何暴力抓人的、武川县法院是怎样违法判决的。人间自有公道。人不是你法院抓的,为了公安的脸面,把法院的良心都丢了,把依事实、依法津的底线都丢了,良心能安吗?
  实名举报:
  苏文科:男,身份证:150104197905153016,电话:18947250930
  柔埃俊:男,身份证:15010419810306303X,电话:15848843095
  张爱平:男,身份证:150104197903293015,电话:15848817946
  李晓曼:女,身份证:150125198104095326,电话:13848196019
  李 鹏:男,身份证:150104198111043039,电话:15849103943
  苏 飞:男,身份证:150104198005013039,电话:18648266252
  张 慧:女,身份证:150104198112143023,电话:13948318125
  邬凤丽:女,身份证:150125197606165123,电话:15848341782
  郝丽霞:女,身份证:150104198209013022,电话:15248440077
  李鹏宇:女,身份证:150104198201163026,电话:13384877188
  赵海霞:女,身份证:15012519800910022X,电话:13347163982
  秦 飞:女,身份证:150104198108013023,电话:18686131475
  郝彩霞:女,身份证:150104198207143026,电话:13664745341
  张桂英:女,身份证:150104198110083020,电话:1554835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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